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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单位的通知
(赣卫中字〔2007〕1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中医院:

  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中医行业实施“三名”工程,尽快建成一批名院、名科、名医的要求,我厅决定在认真总结“九五”、“十五”示范中医医院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在全省筛选、确定一批中医医院开展“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带动全省中医医院全面发展。根据我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卫中字〔2007〕10号),经各地申报、我厅组织专家评选,确定江西省中医院等37所中医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为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单位。现就开展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特色中医医院要以中医药为主体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要占全院临床医师总数的50%以上,要培养造就和形成名中医群体;具有中医特色的临床科室要达到8个以上(三级医院10个以上),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达到3个以上(三级医院4个以上);住院中医药治疗率要达到50%以上,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要达到65%以上,中药收入要达到药品收入的40%以上;三级医院要有达到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建设标准的中药制剂室。

  二、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支持。省级中医专项经费将重点扶持各建设单位开展特色中医医院建设工作,要求各建设单位当地政府给予配套建设经费,省厅和当地政府的投入比例要达到1:2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中医工作的重视支持,将中医医院建设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切实做到中西医并重,能够及时足额投入配套建设经费。我厅将适时与各建设单位当地政府签订经费投入协议,对当地政府不能及时足额投入配套建设经费的,将取消建设单位资格。

  三、各建设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建设计划要明确改善医院基础设施、完善医疗设备、培训医务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改进医疗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落实和投入建设经费等特色中医医院建设的具体措施;要提出每一年度的主要建设任务和建设期满后必须达到的建设目标,字数在1000字之内。建设计划要报送各设区市卫生局初审后,由各设区市卫生局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厅审核同意,不符合要求的,我厅将退回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各建设单位重新制定。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计划,扎扎实实开展建设工作,确保通过3--4年的建设,能够达到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具体建设标准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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