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本市补充意见”已被《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地[1990]1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第字第141号《关于
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市原有两个演唱以改作养殖对虾等农副业用地,又在土地使用税非开征地区,暂不涉及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今后在土地使用税开征地区内新办的盐场,按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