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 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场所(地) (9分) | 1、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场所(地)达到规划标准,无缺漏或违章私改原规划要求,无擅自侵占公用设施或场地,运营正常,方便居民,公用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2分) 2、道路畅通无损坏,路面平坦整洁,排水畅通。(1.5分) 3、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管线及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二次供水设备加盖加锁,环境整洁,无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隐患。(1分) 4、公用排污、排雨水管线设施完好无损。(1.5分) 5、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等完好无损。(1.5分) 6、公共照明完好率(包括亮灯率)达95%以上。(1.5分) | 1、检查规划、报批资料,抽查3-5处公共配套设施,发现有缺漏或不合规定的每项扣0.2-0.5分,完好率不达标扣1.5分,扣完为止。 2、检查部分区内道路,发现路面积水扣0.1-0.5分,路面破损扣0.1-0.5分;大面积不平坦不整洁扣0.2-0.5分,扣完为止。 3、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二次供水箱无加锁每处扣1分,二次污染及隐患每处扣0.5-1分。此处扣分可以超出,在本项9分中扣分。 4、检查中发现无阴井盖,雨水口堵塞或损坏,每处扣0.3分,扣完为止。 5、检查中发现有损坏的每处扣0.2-0.5分,扣完为止。 6、抽查10盏路灯或廊灯,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