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公共秩序、消防、车辆管理 (14分) | 1、公共秩序管理服务实行独立一体化管理;有专业化公共秩序管理队伍,巡逻及管理制度落实;日常训练制度落实;公共秩序管理人员有统一制服,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文明执勤、言行规范。(3.5分)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1.5分) 3、可能危及住户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1分) 4、本年度内无因管理公司责任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火灾事故。(1分) 5、停车场管理制度落实,有专职人员,车辆进出设卡,实行车位有偿使用和保管区分制度,车辆进出有登记,本年度无因管理公司责任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3分) 6、小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停泊有序,制度落实,无违章行驶及停泊。 7、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有序,停放整齐。(2分) | 1、未实行独立管理扣1分;无专业化公共秩序管理队伍扣1.5分,查看制度和记录,管理不规范扣0.5分,抽查2-4名公共秩序管理人员考察业务知识,发现不合规定扣0.3-0.5分,扣完为止。 2、抽查3-5处消火栓及其他设施,发现不合规定,每处扣0.3-0.5分。 3、无明显标示或无防范措施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查看记录,访问居民,发生一宗扣0.5-1分。 5、检查制度和记录,发现制度不完善或记录不全,每项扣0.2-0.5分;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每台扣1-2分;未实行车辆区分制度扣2分,(管理单位公开承诺全部负责丢失损坏赔偿的除外);扣完为止。 6、实地检查停车场和区内车位,有乱停放现象,每台车扣0.3分,扣完为止。 7、检查制度及非机动车停放点,制度不全或不落实扣0.3分,乱停放扣0.5-1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