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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

  (2)慢性肝炎(轻、中、重度):①自觉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②肝脾肿大稳定不变或回缩,无明显压痛或叩痛;③肝功能恢复正常或轻微异常;④乙肝病人HBsAg转阴或仍为乙肝病毒携带者;⑤轻、中度慢性肝炎临床观察病情稳定者,重症慢性肝炎全休3~6个月临床无复发者(肝炎病毒指标不要求转阴)。
  2、细菌性痢疾
  (1)症状基本消失;(2)每日大便不超过两次,且外观正常;(3)粪便镜检;停药后隔日检查1次,连续两次,查10个高倍视野,每视野白细胞数均不超过3个;(4)粪便培养或荧光抗体检查:停药后隔日1次,连续两次阴性。
  3、疟疾
  (1)症状消失;(2)停药后厚及薄血片检查原虫各两次阴性。
  4、败血症
  (1)症状、体征及并发症消失或已达临床治愈;(2)血、骨髓培养转阴,腔道分泌物培养阴转者。
  5、血吸虫病
  (1)症状基本消失,体征明显好转;(2)粪便孵化阴性连续3次以上,且于治疗后6个月及1年复查大便孵化(各连续3次)均为阴性者为治愈,达不到此标准但症状基本消失、体征明显好转者病情相对稳定。
  6、华枝睾吸虫病
  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

神经系统疾病

  1、周围神经病
  (1)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神经病(格林-巴利综合征)①呼吸和吞咽困难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肢体肌力改善;②遗有其他不同程度的神经损害症状。
  (2)多发性神经病
  症状体征改善(包括肌电图改善)或基本消失,遗有不同程度的运动、感觉和植物神经障碍。
  (3)脊神经根炎
  疼痛减轻或基本消失,肌力改善,可遗有肌肉萎缩或不同程度的运动、感觉、反射障碍。
  (4)坐骨神经痛
  疼痛改善或基本消失,体征改善。
  (5)其他周围神经病
  临床症状和体征改善或基本消失,或肌力改善和遗有不同程度的肌萎缩、局部肌肉功能障碍。
  2、脊髓疾病
  (1)急性脊髓炎
  肢体肌力、感觉和大小便相对稳定或改善,并发症基本控制。
  (2)脊髓蛛网膜炎、脊髓出血、脊髓前动脉梗塞。
  同急性脊髓炎。
  (3)运动神经元病
  自觉症状和体征相对稳定一个月。
  (4)脊髓空洞症
  ①自觉症状和体征相对稳定三个月;②肌力改善或(和)感觉障碍范围缩小。
  3、脑血管病
  (1)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
  生命体征稳定,意识障碍改善,瘫痪肢体及言语功能有不同程度改善,可遗有神经损害体征。
  (2)蛛网膜下腔出血
  生命体征稳定,头痛、呕吐等症状和脑膜刺激征消失。
  4、脱髓鞘性疾病
  (1)多发性硬化
  临床症状,体征改善或消失或基本消失。
  (2)视神经脊髓炎视力障碍和脊髓功能改善或基本恢复,并发症基本控制。
  5、良性颅压增高症
  呕吐症状消失,头痛症状改善,视乳头水肿好转或基本消退,脑脊液压力接近正常水平。
  6、肌病
  (1)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①临床症状相对稳定;②尿肌酸、肌酐以及血清肌酸磷酸激酶和乳酸脱氢酶
  有所下降并稳定在一定水平。
  (2)重症肌无力
  临床症状和体征改善或基本消失。
  (3)周期性麻痹
  临床症状、体征基本消失,血钾检查基本恢复正常。
  (4)多发性肌炎
  临床症状和体征减轻或基本消失,实验室检查改善。
  (5)肌强直
  临床症状和体征好转或基本消失。
  7、癫痫
  癫痫发作减少或减轻或基本得到控制,短期(二个月)内无发作;或病因已尽可能查明并得到相应处理。

精神疾病

  1、精神分裂症
  (1)主要精神病性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2)自知力部分恢复;(3)虽仍残留个别症状,但对适应现实生活能力影响不大;(4)可残留人格改变。
  2、情感性精神障碍
  (1)精神和躯体症状改善或基本消失;(2)症状缓解后,观察2-3月无复发迹象;(3)可残留人格改变和某些精神缺陷。
  3、偏执性精神障碍
  (1)妄想基本消失或减轻;(2)自知力部分恢复;(3)随访观察病情相对稳定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4、心因性精神障碍
  (1)意识障碍和精神症状缓解或基本消失;(2)自知力部分恢复。
  5、神经症(包括癔症、神经衰弱、焦虑症、强迫症、恐怖症、疑病症等)。
  (1)精神障碍和躯体症状明显缓解或基本消失;(2)焦虑症者情绪基本恢复正常;强迫症者强迫症状虽偶有波动;但强度减轻,恐怖症者恐怖症状的强度减弱。
  (2)能从事一般性工作或基本上能独立生活。
  6、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损伤性、脑动脉硬化性、癫痫性精神障碍,颅内肿瘤所致精神障碍等)
  (1)意识基本恢复;(2)精神症状减轻或缓解,可遗留神经衰弱综合征,智能障碍,人格改变,遗忘症或痴呆状态等;(3)脑动脉硬化性精神障碍者神经症状态改善;(4)自知力部分恢复或基本恢复。
  7、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意识基本恢复;(2)精神症状可遗留部分精神病性症状或下述状态脑虚弱状态,人格改变,遗忘综合征;(3)自知力部分恢复或基本恢复。
  8、精神发育迟滞
  (1)智力和意志有所改善或稳定不变;(2)伴发的精神障碍有所缓解或减轻。
  9、其他精神病(分裂-情感性和周期性精神病等)
  (1)精神症状减轻,或遗留人格改变,(2)自知力部分恢复。

普通外科疾病

  1、浅表软组织急性化脓性感染
  局部及全身症状基本消失,创面愈合。
  2、手部急性化脓性感染
  局部及全身症状基本消失,创面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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