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汇总表
  2.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授课教师登记备案汇总表
  3.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授课教师申请登记备案表

  附件1:
  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所属

区域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承担培训班层次

(高级、中级、初级)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