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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汇总表
2.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授课教师登记备案汇总表
3.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授课教师申请登记备案表
附件1:
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所属
区域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承担培训班层次
(高级、中级、初级)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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