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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产品申报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8日)废止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产品申报细则》的通知
(冀建材〔2006〕406号)


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有关单位: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材[2005]103号)实施后,各地加强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管力度,通过进行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基本能够掌握本地建材设备使用现状,了解行业企业的产品信息,有效地进行建材设备使用跟踪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关于建材设备推广应用和限制(淘汰)使用的政策规定,促进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的不断提高。

  为便于申报单位准确理解、正确申报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省建设厅对《河北省实行使用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各类建材设备使用备案申报资料进行了细化,现予印发(附后),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是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四项制度中的重要一项,是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备案的重要意义,并认真加以落实。

  二、申报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以下产品可不提供产品鉴定证书:

  (一)执行国标、行标的各类水泥、建筑石材和建筑非承重砌块、空心砖;

  (二)已办理3C认证的建筑用低压配电箱(柜)、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建筑给水设备(含水泵)。

  三、申报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以下产品需提供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

  (一)需提供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幕墙、门窗、铝合金型材、防水卷材、硅酸盐水泥;

  (二)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三)需提供卫生许可证的建筑给水管材、管件;

  (四)需提供3C认证证书的建筑低压配电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建筑给水设备(含水泵)、防冻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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