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07年本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粮储〔2007〕64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中储粮管理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7〕153号)要求,为切实掌握本市粮食库存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本市粮食市场供应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和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储存的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粮食和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实物检查。一是库存粮食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二是中央储备粮实际承储库点分布、承储数量及代储企业资格情况。
2、粮食库存账务检查。一是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企业粮食库存账务处理情况;三是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和分仓储存情况;四是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07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五是中央储备粮代储费用补贴情况。
3、库存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检查。一是库存粮食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二是储存环节的原粮卫生情况。
4、储粮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库存粮食中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
5、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检查。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是否取得国家粮食局授予的代储资格;二是已经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与资格申报材料提供情况一致,是否达到资格认定标准;三是企业代储的中央储备粮是否存放在取得资格的仓房中。
6、最低收购价粮食检查。一是临时存储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和销售出库情况;二是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补贴拨付和使用情况。
7、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重点检查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等情况。
二、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按照《
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