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防台防汛期间安全储粮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防台防汛期间安全储粮工作的通知
(沪粮储[2007]58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日前,国家粮食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储粮工作的通知》(特急,国粮电〔2007〕7号)和《关于山西稷山县粮库受淹造成粮食损失的通报》(国粮办展〔2007〕122号),市政府工作会议强调要求做好今年的防台防汛、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市防台防汛期间安全储粮工作,确保本市库存粮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台防汛期间安全储粮工作的重要性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高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会议的要求,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防台防汛期间安全储粮工作,确保本市粮食储存安全。山西省稷山县粮库受淹造成粮食损失的事故,又一次给汛期安全储粮工作敲响了警钟,要从中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汛期安全储粮工作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府办〔2006〕26号)要求,健全本地区和本单位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抓好应急物资准备、应急人员和值班制度的落实,加强与本市气象、水利、交通、防汛等部门的联系,确保掌握防台防汛工作的主动权。
  三、突出重点,加强储粮安全和储粮化学品药剂的检查
  当前,本市粮食库存处于较高水平,夏季高温、高湿、高潮汛、台风、储粮害虫等对粮食储存安全带来威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库存粮食粮情检查密度,扩大检查范围,特别加强对在高温、高湿期间进仓的粮食和一些仓储条件不理想的代储点的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高水分粮和有发热迹象的粮食,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质量检查,杜绝出现较大规模的储粮安全事故。加大对储粮危险化学品药剂等方面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制度,确保使用安全。
  四、开展防台防汛期间储粮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储粮安全工作信息畅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