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试点单位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选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险办〔2009〕3号)
各市农险办,省农垦集团:
2008年,省政府选择在合肥等14个市和省农垦集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试点市根据农业保险政策,自主选择了本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经过各级政府、各保险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良好开局,对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稳定农业生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我省全面推开,为维护农业保险政策的稳定,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规定,现就保险经办机构的选择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从大局出发,保证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支持保险经办机构持续经营,不得随意变更保险经办机构。
二、对确需变更保险经办机构的,当地政府要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一致,在确保试点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办理,切实履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