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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我省殡葬改革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公平,切实帮助部分生活困难群体减轻丧葬负担,享受到我省殡葬改革带来的实惠,现将《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此前,从其他渠道开支用于火化补助的,可继续保留,也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调整。

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建设和谐云南,解决我省特殊困难群体办理丧事的实际困难,体现殡葬事业的社会公益性,推进殡葬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火化补助的对象:具有本省户籍、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享受火化补助。

  第三条 凡属于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进行火化的,一次性发给丧属1000元火化补助。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死亡人员,由申请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并领取火化补助。

  第五条 申请火化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特殊和困难对象火化补助申请表》(申请人在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领取填写);

  2、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死者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

  4、火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街道、乡镇五保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 县(市、区)民政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准确齐全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丧葬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第七条 县(区、市)民政局向州、市民政局报送《云南省特殊和困难对象火化补助申请表》,经审核无误后,每半年向省厅报送《云南省特殊和困难对象火化补助申请表》,经审核无误后,下拨火化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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