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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在原有基础上,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将网络进一步延伸到街道、社区、乡镇、院校,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地区分割。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功能,为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二十一)加快建立实训平台建设。根据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用工需求,规划和募集一批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落实青年职业见习、创业见习补贴,提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创业的能力。加快市本级制造业、服务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步伐,满足各类院校毕业生操作技能训练的需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环境
  (二十二)继续强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层层分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二十三)切实加强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应有作用,形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十四)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就业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与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十五)加强就业再就业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劳动者自谋职业、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等先进典型,营造自主择业、帮扶就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优化就业和创业环境。
  (二十六)认真抓好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实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定期报告、定期通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投诉举报等制度。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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