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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十二)加强失业调控。国有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以及企业主管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重组改制、求变发展上,通过重组改制,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充分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经济实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除关闭破产企业外,原则上企业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要事先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从业人员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的,要事先向市政府报告,并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的工资、医疗费和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与职工债务的不得随意裁员。要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要严格审核,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列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
  (十三)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全面提高合同签订率。全面建立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制定出台《南昌市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和指导,针对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企业用工特点,制定使用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本,强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继续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以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以及建筑、餐饮等行业和农民工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各级劳动保障执法机构要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为重点监察内容,在实行劳动用工年审时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新参保人员应凭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参保手续。确保今年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
  (十四)加大劳动行政执法和劳动关系调整力度。各县区要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四个机制”。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双方协调职能,切实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方面的作用,化解劳资矛盾。积极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的活动,努力扩大实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二是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机制。强化工资指导线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在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各类企业和劳动者合理确定工资提供参考。认真落实江西省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三是完善劳动保障执法机制。以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和工时休假制度、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缴纳社会保险费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优化城乡就业创业环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就业创业。四是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和维稳工作机制。发挥企业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以调解为主导,调解、仲裁和诉讼相结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落实重大复杂案件合议制度和三方办案机制,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和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试点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申请仲裁的启动“绿色通道”,实施法律援助。切实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认真制定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努力促进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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