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4日)废止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洪府字〔200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切实做好新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实施“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举措。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发[2006]18号)下发以来,我市实施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平安南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根据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逐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一号工程。实现充分就业是人民群众最大的民生和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实现南昌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努力探索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重点做好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扩大就业规模,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再就业质量,巩固再就业成果,务求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有新进展;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力争在解决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上有新突破;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加强失业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力争在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上有新建树。
二、努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