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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4、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平台,3年内完成每400-600平方公里配置一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气象与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抗旱、蓄水、涵养地下水源、森林防火、净化空气、城市降温等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工增雨服务。
  5、气象信息传播工作。气象信息是政府公共信息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预警信号的传播工作,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12121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努力实现气象服务覆盖面达95%的目标。尤其要拓宽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扩大发布范围,最大程度地使气象信息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成员单位配合,减灾委负责聘用”的工作思路,组建气象信息员队伍,在每个乡镇(街道办)、每个行政村(社区)、每个矿山企业、每所学校落实气象信息员。气象信息员免费获取气象信息,并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传播和气象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报告。宣传使用8008691162免费报灾电话,建立气象灾害评估系统。
  四、加快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突发灾害性天气保障系统工程建设。该项目已列入全市重大重点工程及省气象局“十一五”规划优先支持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切实加快建设速度,并协助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抓紧完成突发灾害性天气综合观测网、移动气象台、气象防灾减灾指挥中心业务平台、灾害预警平台、信息平台等建设。确保该工程2009年内投入业务运行。
  (二)加快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2008年汛期之前全市实现每个乡镇布设至少1个灾害天气自动监测站的目标,在气候敏感区、灾害多发区适当增加天气自动监测站数量。同时,要建立建设森林火险、高温干旱、土壤墒情监测站网。开展风廓线、底层梯度气象要素、GPS/MET等为城运会气象服务的特种观测。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备,密度大、传输快、时空分辨率高的气象综合观测体系。
  (三)提高气象基础建设保障力度。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气象能力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科技研发、气象服务等。气象事业发展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统一布局的,凡涉及到为当地服务的,其费用应由国家(或省)和市、县财政共同解决;专门为南昌服务的气象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由市、县政府解决,并列入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障工作。
  五、加强气象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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