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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06〕26号),切实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南昌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提供优质气象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南昌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处鄱阳湖南岸,滨湖尾闾,并有赣江、抚河、潦河、信江、锦江“五水”经过境内汇入鄱阳湖。具有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和地势低洼、易涝易旱等特点。由于当前全球正处于气候变暖时期,突发灾害性天气呈多发趋势,暴雨、干旱、风雹、雷电、高温、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以及这些灾害诱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流行病传播等灾害,都直接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与稳定、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有利于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利于在突发灾害性天气情况下作出预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为当地政府的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和各项建设提供优质气象服务。随着南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重大活动的日趋增多,气象服务、气象保障尤为重要。所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市气象预测预警服务能力,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
  二、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目标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是:紧密围绕南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加速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快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到2010年,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提高10%以上,气象服务覆盖面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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