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7年农村水泥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2007年农村水泥公路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三日
南昌市2007年农村水泥公路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2007年省政府召开的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2007年农村水泥公路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1、力争解决2005、2006年水泥公路建设(通行政村及已列省厅计划项目)的市、县补助资金欠款。
2、重点解决我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通自然村公路、通水库堤坝、扶贫点及农(林)场的主要公路硬化任务。
3、完成省交通厅下达的各项计划任务,进一步优化路网通达能力,为新农村建设打好交通基础。
4、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义县通自然村公路硬化试点任务。
5、其它通自然村公路硬化原则上以县区政府自行解决为主,市政府将按计划给予单补。
二、技术标准及要求:
1、2007年度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工程管理、工程验收仍按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4]34号)及省级有关文件执行。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今后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未经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合格的项目不得上报验收,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项目必须在次年2月底完成。
2、2007年未列入省级以上计划,单独列入市级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水泥面板宽度在3米以上、厚度不小于18厘米、线路连续长度不少于200米,此类项目必须在当年12月底完成。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1、国家农村公路改造及通达项目:市级资金补助3万元/公里,县级资金补助5万元/公里。
2、省交通厅计划内的县乡村油(水泥)路建设计划:市级和县级资金补助标准仍按原(洪府厅发[2004]3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