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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十一五”南昌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五)加强师资队伍和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公务员培训师资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选聘。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制,并对专职教师建立知识更新机制。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市级师资库,对师资选聘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师资共享。市人事局每年举行1-2期培训管理者培训班,加强对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加大对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力度。5年内将全市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
  (六)改进公务员培训方法和手段。根据公务员培训的特点和规律,采取脱产学习与业余学习、集中面授辅导讲座与自学等多种形式,运用现代培训理念,采用双讲式、研讨式、案例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等新的培训方法,逐步推行“菜单选择、学分考核”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抓好培训实施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各类传媒、电子多媒体、计算机、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建立公务员网络培训平台,提高公务员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培训手段现代化。
  (七)完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将公务员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定级、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新录用公务员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八)切实保障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似保障,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各级行政机关也要加大对本机关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确保公务员培训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经费绩效考评标准,对公务员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我市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按本规划组织实施。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适当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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