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继续开展公务员学历学位教育培训。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有计划地鼓励、引导和组织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年轻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等学历学位学习,委托有关高校举办公共管理或其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才。到2010年,全市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要达到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领导要从大局和人才强市的战略高度,增强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抓好规划制定、政策落实、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管理工作,真正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培训工作机制。
(二)规范公务员培训管理运行机制。市人事局负责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培训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对市政府直属单位公务员实施培训。各县(区)人事局负责按照市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和要求,拟定本地区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负责本系统的专门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在每年的12月,应将本年培训情况,下一年培训计划报上一级人事部门备案,各部门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落实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按照《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考试考核结果由培训单位填写《公务员培训登记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公务员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审核。
(四)加强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建设。推行公务员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加大对公务员培训基地的扶持力度。整合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创办公务员培训基地。探索建立培训项目招标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员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并实行以培训对象的需要来选择培训机构,以培训质量来评价培训机构的制度。构建并完善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为主体包括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和高校在内的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