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改进公务员在职培训。公务员在职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主要内容,由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目标和要求,采取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培训与公务员所在单位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县(区)人事局,要围绕公务员管理核心内容、公务员精神、公务员五种本领和公务员九大通用能力等,每年确定1-2个在职培训项目,集中组织办班轮训。各机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运用骨干培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化公务员在职培训落实。公务员每人每年在职培训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县处级以上公务员五年间或每届任期内应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在职培训要逐步推行“菜单选择、学分考核”的培训方式,由公务员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自主选择培训科目,充分调动公务员参训的积极性。
6、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把《
公务员法》的培训作为五年培训的重点贯穿始终,加大“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公共行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危机管理等教育培训工作,培训重点是: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公务员必须了解的法律法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切实增强各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
7、深化公务员科学素质培训。深入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将现代科技知识课程列为公务员培训主修课程之一,加强对公务员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传播和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的培训,提高公务员执政素质、执政本领和决策水平。
8、加强培训区域合作和境外培训。加强与国内外、省内外培训机构的交流合作,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确定培训项目,大力拓宽培训渠道。市人事局每年将有计划地选派或采取竞争方式择优选派优秀年轻公务员,赴国(境)外、省外参加中长期或短期专题培训,培养一批对外交流与合作能力强的复合型公务员。有条件的县区和单位,可采用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讲学和指导。
9、狠抓基层公务员培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南昌,实施“基层公务员轮训工程”,采取方便基层的培训手段,运用集中办班、在职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县乡、街道和执法部门一线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对县乡公务员,要结合县乡政府职能转变和中心工作,加强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加快发展、服务群众、改进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对街道公务员,要围绕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的目标,加强依法办事、社区管理、开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的培训。对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的一线公务员,要切实提高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十一五”时期,每名基层公务员应参加不少于12天的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