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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十一五”南昌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1、强化培训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体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依法培训、登记管理的培训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公务员培训格局。
  2、完善内容体系,科学设置课程。根据公务员能力培训和素质提升的需要,针对不同类型公务员职业发展及个性化需求,着力建立以培育公务员精神、提高公务员五种本领、加强公务员九大通用能力及业务知识等方面为主干的培训内容体系,形成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培训课程设置框架。
  3、抓好全员培训,提升整体素质。坚持依法培训,加大培训力度,五年内对全体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全市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公务员政治理论培训。坚持把政治理论培训放在首位,贯穿于公务员各类培训。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一系列创新理论、重大战略思想和决策的培训,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时代精神教育,着力培育公务员精神,增强公务员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树立公务员队伍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
  2、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参加以提高适应能力为重点的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分通用能力培训和专业能力培训。其中,通用能力培训采用全脱产培训方式,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内容主要为:廉政教育、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与技能、机关工作运行机制、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公务员精神与公务员行为规范等。专业能力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机关工作特点和需要组织,时间不少于5天。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3、强化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担任领导职务分级分层次进行,按照晋升职位要求实施以提高胜任新职务能力为核心的培训。任职培训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任职培训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具体承办。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廉政教育、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突发事件的处理与应付、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
  4、推进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主要发挥各部门、各单位自主培训的主体作用,实行有计划培训和办班申报备案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培训,使公务员熟悉专业知识,掌握工作方法,精通业务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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