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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十一五”南昌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十一五”南昌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人事局《“十一五”南昌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四日

“十一五”南昌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南昌市人事局)

  为全面提高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整体素质,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干部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十一五”江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围绕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知识结构为主线,加强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实现南昌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南昌提供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公务员培训工作,把服务大局、加快发展作为最终目的,把培育公务员精神和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作为根本目标,把依法培训和全员培训作为发展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坚持培训公平、保证质量,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改进培训模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增强培训活力,实现培训规范、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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