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核心地位加速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核心地位加速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核心地位加速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工业核心地位,提升工业发展水平,努力实现南昌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和“赶超进位”,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总额;
2、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3、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总额;
4、新竣工投产企业数及其规模;
5、新纳入统计企业数及其规模;
6、按照国家、省、市对工业经济发展提出新的要求,相应增加考核指标。
二、奖项设置
设立“工业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奖”、“工业增加值先进单位奖”、“主营业务收入先进单位奖”、“实现利税先进单位奖”、“园区规模工业发展奖”、“新竣工投产项目奖”、“新增规模企业奖”等八个奖项。
三、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四县五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
四、获奖标准及奖励金额
1、工业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
根据各考核单位考核指标净增量占全市净增量的比重以及考核指标净增量占上年同期比重进行综合评分,各考核指标综合评分加总后进行排序,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4、3、2万元。
2、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奖
完成市里下达三项考核指标的单位可获奖,完成计划目标的奖金各1.5万元,完成奋斗目标的奖金各3万元。
3、工业增加值先进单位奖
在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前提下,工业增加值指标综合评分前三位的单位,可获奖,奖金分别为2、1.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