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做好关闭矿山工作。各县(区)、乡镇要按照政府关闭矿山的工作安排,坚决关闭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采区内开采和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切实做到“三不留一毁闭”,即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对于关闭矿山,公安部门要停止审批供应火工产品,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有关部门要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对非法销售、收购加工经营矿产品,扰乱正常矿产品市场的违法行为,电力部门应依法停止供电,并制止其他单位转供电,工商部门要及时查处其非法经营加工行为。
3、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日常监管。要按照责任到人、任务到矿的要求,着力维护重点矿区的开发秩序。要确定监管的重点勘查项目和重点矿山,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大对矿业权人勘查投入和工作进展报告、地质资料汇交、储量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费缴纳等情况监管工作力度。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2006〕10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74号)精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指导。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矿山安全”的原则,采取规模整合、矿种整合、矿区整合等整合方式,按照每年减少10%比例下达砖瓦粘土矿限产计划。大力推进资源整合,优化矿业布局。促进我市矿业发展走出一条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
2、各县要着力做好砖瓦粘土矿的整合方案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根据我市矿业开发实际,确定进贤池溪石灰岩矿区,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重点矿区。 2007年12 月底前完成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后,该矿区由多家采矿权经重新勘查评估,按公开出让方式只设一宗采矿权。进一步完善南昌西山地区建筑石料矿整合后的监管措施和经验总结,确保200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确定的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
3、各类矿山都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矿山安全”的原则进行整合。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要根据《
矿产资源法》、《
土地管理法》、《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关闭不符合开采条件的砖瓦场,并将拆除关闭的砖瓦厂土地复垦整理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结合起来。通过整合,提高矿业开发集中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原则上整合后矿业权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1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矿山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