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七年九月五日
南昌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2007年是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建立完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关于江西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66号)精神,确保如期完成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巩固和扩大治乱工作成果,完成治散重点任务,建立治本长效机制。具体要求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继续抓好重点矿区、主要矿种的专项整治,认真清查处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巩固和深化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山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安全生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日常监督和矿产资源法制建设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扩大治乱工作成果
1、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监督、巡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未完成调查处理的,要在2007年8月底前结案。要把结案率作为考核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硬指标。探索建立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发生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简称“两率”)考核制度。对“两率”指标偏高的乡镇,要加强重点督查,严防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出现反弹,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领导责任,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区暂停采矿权审批、转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