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集中力量对学校、大型企业食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一是是否持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二是从业人员是否全部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三是是否建立原材料索证溯源制度和定点采购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四是是否建立餐(饮)具消毒制度,是否具备餐(饮)具消毒设施和条件,是否认真执行。
(五)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提高屠宰加工质量。生猪定点屠宰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瘦肉精”等禁用药品的抽检工作和检验检疫工作,保证猪肉产品质量。继续抓好生猪屠宰厂(场)更新改造,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按照《南昌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整合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牵头部门要发挥部门间联络平台的作用,提高协调水平,强化服务意识,组织开展统一抽样检测工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完善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成立乡镇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专、兼职队伍,设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
1、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
2、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管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分类监管、按风险度管理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企业要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