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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昌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健全完善农村市场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材料,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农村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行为 。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2、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落实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大中型超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以及未获生产许可证(列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强化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和大宗鲜活食品中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等有毒有害项目,检查食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散装、裸装食品的保质期等问题;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不断完善对经营者主动退市的管理机制,对已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
  3、实行农副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城区销售的蔬菜、猪(牛)肉、鸡(鸭)蛋和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全面实行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和销毁。
  4、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5、加大食品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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