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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意见的通知[失效]

  (十一)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等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等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的办法,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责任。要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组织摸清拖欠工资的底数,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落实工作。积极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
  (十三)完善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商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和市总工会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清欠工作计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并将成立机构情况报南昌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初召开专题会议,定期通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清欠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认真督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清欠计划;国资部门要负责督促国有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防止新欠纳入考核内容,凡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发生新欠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建设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积极盘活困难企业的空余土地,加快企业土地资产变现,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金融机构要支持企业及时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涉及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治理、惩处力度,依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对涉及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工资支付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工资拖欠工作。
  (十四)加强督导调度。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政策及办法,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增强工作预见性,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统计报表制度,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统计核查工作。要加强督导和调度工作,定期了解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及时检查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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