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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4日)宣布失效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15号)精神,依法保障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获得工资的权利,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市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不仅是当前亟需解决的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坚持基本原则,明确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和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要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摸清全市欠薪企业户数、欠薪额度、欠薪人数、欠薪原因、欠薪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等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要求全市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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