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洪府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及省、市今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就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或幅度的权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通过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控制和减少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空间,防止执法不公和权力滥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纲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把它作为今年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二、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内容和原则
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已经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后果等因素,合理划分为若干裁量档次,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把握下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