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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合山祥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6000吨/日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合山祥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6000吨/日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桂经糖业函〔2009〕135号)


来宾市经委:

  报来《关于给予合山市祥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6000吨/日技改项目正式核准的请示》(来经报〔2006〕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蔗糖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4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区“十一五”制糖业规划布局,同意建设合山市祥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6000吨/日技改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属于国家200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一类农林业中第32条“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鼓励类的国内投资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合山市岭南工业开发区内(合山市祥星制糖有限公司原厂区),用地9.4803公顷。

  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对压榨、制炼、动力等关键工段进行更新改造,新增100T/h蔗渣锅炉1台,9500kW背压式汽轮机1台,10000kW发电机1台,配套建设冷却水循环系统及污水生化处理系统等。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1595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5050万元,向银行贷款10900万元。

  六、项目年耗能38057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甘蔗渣14.63万吨,外购电力16kW。项目提出明确的节能对策和建议,已通过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相关文件是《关于合山市祥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6000吨/日技改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桂经资源函〔2009〕95号)。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关于合山市祥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6000吨/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08〕234号)、《关于合山市祥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6000吨/日技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字〔200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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