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管理范围,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加快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三、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五)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布局,加快老企业搬迁改造,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规范改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全面落实青岛市国有资本调整实施有关意见,加快调整重组和改制退出,将全市国有经济分布的行业大类由50个调整到48个左右,促进国有资本向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集中。(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经贸委)
(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出台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出资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减少经营风险。出台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总会计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财务管理、财会内控机制和重大财务事项的直接监管,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动态监管体系,实行上市公司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和落实制度。制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管理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股份有序流转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规范运作。严格控制国有股东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七)推进国有大企业改革重组。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公司制度。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适当降低原有单一国有股权比重,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
四、强化政策和机制保障,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八)进一步改善环境,加快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精神,配套出台控制涉企检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扶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等相关实施细则。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责任部门: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