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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卫生厅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卫生厅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卫规财字〔2009〕1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院、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2009年江西省卫生厅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江西省卫生厅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江西省卫生厅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继续精心实施民生工程,落实2009年卫生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字〔2009〕12号)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让卫生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快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问题,尽可能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
  (二)巩固和完善前两年实施民生工程的成果和政策措施,体现民生工程的连续性;
  (三)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兼顾、可持续实施”的要求,同步推进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确保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工作目标
  (一)全省卫生目标任务
  1、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省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人数2726万人。人均筹资标准100元,其中财政安排80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85%,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帐率达到90%。
  2、扩大全省儿童一类疫苗免费接种范围。确保全省以乡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率达到100%,“五苗”常规接种率达到90%,新增疫苗接种率达到80%。
  3、推进城镇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向全省城市居民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六类人群,发放价值7000万元的公共卫生服务卡,让更多的城镇居民免费享受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
  4、开展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试点。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降低群众看病负担等问题,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在省、市、县、乡分别选择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试点。
  5、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安排2.6亿元,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由差额补助转为全额保障。
  6、建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7、加强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省70%村卫生室(所)、80%乡镇中心卫生院、85%县级综合医院、70%县级中医院、8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二)各设区市卫生目标任务见附表1。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项任务落实到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卫生局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积极筹集资金。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争取财政的投入,落实好所需资金。同时,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和进程,不断改革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机制,探索多方面、多渠道的筹资办法。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月度调度制和督查考核制度。各有关单位负责进行季度自查,设区市负责组织年中考核,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组织中期督查和年终考评。确保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确保达到工作目标。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于每月底后3个工作日内,将《2009年民生工程卫生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表》(见附表2)及书面汇报材料报厅机关各对口处室。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将本处室负责的民生工程卫生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表汇总后,连同书面材料于每月底后5个工作日内,送厅规划财务处汇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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