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违法违纪问题达到有效遏制;管理机构理顺,管理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达到充分发挥;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观,社会满意度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法、民主、自主决策及履行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对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以及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底”的缴存政策,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技术规范化、数据标准化,严格执行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相关数据信息。严格执行《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完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行业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
(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催建催缴,纠正自建自管住房公积金问题;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减轻职工房贷负担,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制度。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审计厅、陕西银监局七部门组成,建设厅分管副厅长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负责部署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设区市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