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
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是加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健全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
1、填写《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要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组织志愿者填写《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附件1),其中,表1用于存档,表2用于注册机构日常管理查阅。对已经在街道或社区层面成立志愿服务组织的,要依托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对尚未成立志愿服务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注册登记工作。
2、发放《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
负责注册的组织要向已注册登记的社区志愿者发放《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提供样式,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印制。要按照统一的编制规则(附件2),编制社区志愿者注册证号码,并在“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上注明。
3、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
省厅依托省社区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适时开发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各市、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相关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应及时将社区志愿者的基本信息上报或上传至县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该系统的查询、管理等功能,调节社区志愿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提高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水平,为表彰先进及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回报机制提供客观依据。
(三)大力开展培训活动
做好社区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是提高社区志愿者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对社区志愿者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注册工作流程和社区志愿者注册证号编制规则,熟练操作社区志愿服务注册系统,熟练掌握志愿服务政策、知识、技能等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开展志愿服务、反映志愿者诉求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工作质量。要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志愿者培训工作,坚持培训工作经常化、项目化,把社区志愿者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社区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作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对已有的社区志愿者,填写登记表工作要在2009年3月底前结束,发放《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在6月底前结束。要逐步将指导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经费列入社区建设工作年度经费预算,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等有效途径,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持续、深入发展。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贡献突出的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及相关单位,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表彰奖励,让志愿服务精神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