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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在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在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
(辽民基函【2009】18号)


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及《关于在全国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民函〔2007〕31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城市全面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省的志愿服务是伴随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而逐步发展壮大的。特别是在迎接北京奥运会、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等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中,志愿服务发挥了突出作用,志愿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志愿服务逐渐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习惯和个人自觉行为。目前,全省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很快,各类志愿服务队伍比较活跃,志愿服务已经成为推进和谐辽宁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是街道或社区组织对社区居民中有志于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进行登记、联系,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方便的制度。开展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工作,对动员各方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辽宁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居民群众素质、满足广大居民群众的需求为目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把社区里有爱心的单位和个人动员组织起来,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努力为创建和谐社区、构建和谐辽宁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省城市普遍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注册人员达到城市社区居民总数的10%,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扩大社区志愿者的招募
  招募志愿者是开展志愿活动的前提和保障。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培育社区志愿者组织,弘扬志愿服务意识。要根据社区志愿服务的需要,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社区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活动,动员广大居民群众投身于社区志愿服务,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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