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址点清楚。
(六)资料完善,档案齐全。勘界、历次联检及其他界线管理档案资料完整,立卷归档符合要求,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七)边民和睦,边界平安。边界地区居民和睦相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没有发生边界纠纷问题,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及时自行协商处理,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三、考核验收标准及程序
以界线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省级界线的考核验收标准及程序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地级、县级界线的考核验收标准及程序如下:
(一)考核验收标准:详见《广东省民政系统平安边界考核验收计分表》。
(二)考核验收程序:采取毗邻双方自评和上级民政部门验收相结合形式。
第一步,由毗邻双方依据《广东省民政系统平安边界考核验收计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把自评得分和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第二步,上级民政部门根据各条界线的自评得分及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实地检查结果进行验收。其中省厅对地级界线进行验收,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对县级界线进行验收并形成本市县级界线综合性的创建工作总结报省厅。
验收得分达90分以上的为合格,凡发生边界纠纷的,实行一票否决。省厅将于每年年底前将全省年度考核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结果报省综治办。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及此后每连续三年验收得分为合格的,推荐参加全国“平安边界”评选。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省厅决定成立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刘洪厅长任组长,叶秀仁副厅长为副组长,区划地名处唐耿章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区划地名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边界地区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是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界线管理的长效机制。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将创建平安边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人,制订本地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措施。5月底以前,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将本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