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
(粤民区〔2008〕1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等10部门《转发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综治办〔2007〕22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精神,省厅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为宗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界线管理工作职责,逐步建立团结、稳定、和谐的边界关系,使边界地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涉及边界的各类纠纷及时妥善化解、隐患及时消除,边界地区居民和睦相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不发生因边界纠纷而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二、平安边界创建标准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平安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经常开展活动,研究处理创建工作遇到的问题。
  (二)措施具体,机制健全。有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纠纷应急处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谊互访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协调处理制度。
  (三)宣传到位,普法深入。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上,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明显。边界地区居民普遍了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
  (四)保障落实,管理有效。认真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100号),落实管理经费,依法对界线实施有效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了落实。
  (五)界线明确,界桩完好。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无争议,且在实地得到了毗邻双方的有效认可和落实;界桩完好、醒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