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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撤销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撤销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方案》的通知
(粤民函〔2005〕175号)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

  《撤销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今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县政府驻地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各试点县要按照要求抓紧制定撤镇改设街道办事处方案,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他各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县政府驻地镇进行调查摸底,参照《试点方案》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抓紧制定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方案,于今年10月底以前逐级上报到省政府审批。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撤销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书记的指示和省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为搞好县政府驻地镇(以下简称城关镇)撤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和张德江书记关于开展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遵照国家民政部对省民政厅关于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的批复意见,为加快县级政府驻地的城市化进程,增强城关镇的聚集和规模效应,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科学论证、逐级报批的原则,开展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程度、人口规模、人口结构、自然条件和当地干部群众意见等实际情况,选取条件成熟的地方作试点,并制定合理的撤镇改街方案。

  (二)坚持标准。城关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遵照我省2000年制定的《广东省设立街道办事处标准》(试行)进行,拟设街道办事处的总人口和非农人口比例,参照城市城乡结合部的街道设置标准,原则上按“撤一改一”的方法进行,面积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关镇可设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

  (三)科学论证。试点县应在省民政厅、建设厅指导下,充分考虑城关镇的人口结构与规模、土地面积、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周边城市的幅射程度等因素,按照有利于城区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要求,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合理制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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