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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

  注:根据“各级界线管理维护委托协议书(样本)”的约定,本表仅适用于省级界线,地级界线无需“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及处理情况”栏,县级界线和镇级界线无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及处理情况”和“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及处理情况”栏。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合乎使用要求的记录表。

  附件3:界桩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式样)

  界线名称:     界桩名称:      界桩编号:      
  所在地:      镇(乡、街道办事处)      居(村)委会

序号

巡查时间

现 状

维护情况

1

 

 

 

2

 

 

 

3

 

 

 

4

 

 

 

5

 

 

 

管护人签名

 

住址:

联系电话:

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及处理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及处理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注:根据“各级界线管理维护委托协议书(样本)”的约定,本表仅适用于省级界线,地级界线无需“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及处理情况”栏,县级界线和镇级界线无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及处理情况”和“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及处理情况”栏。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合乎使用要求的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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