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办法 | 评分标准 |
三十二 | 1、房舍建筑符合国家行业标准;2、生活环境质量好,舒适美化;3、服务对象居室卫生整洁;4、家具配套规范;5、有防暑降温设备;6、空气新鲜,无异味;7、单床使用面积:老人院不低于5平方米;精神病人福利院不低于4平方米;儿童福利院不低于2平方米;8、有使用方便、防滑、通气、卫生条件良好的浴室、卫生间。 | 20 5 5 5555 5 | 1、听取生活服务保障设备方面的口头汇报; 2、查看或抽查院内房舍建筑、居室环境及设施配套。 | 不达标者不给分。 |
三十三 | 服务对象的生活福利待遇良好:1、“三无”对象的生活供养水平及时调整、提高;2、从院经济创收中拨款给服务对象用于生活福利补贴。 | 15 10 | 1、提供事业费拨款用于“三无”对象的生活供养标准;2、提供二年内院补贴经费帐目;3、提供服务对象伙食、衣着及其它生活福利等情况。 | 1、不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相应提高生活供给标准扣15分;2、创收收入补贴服务对象少于20%扣10分。 |
三十四 | 1、食堂、餐厅使用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2、抽油烟设备齐全;3、有食品冷藏、保温设备;4、有专用保温食品车;5、食堂卫生整洁,符合《食品卫生法》,无食物中毒现象或传染病流行;6、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书。 | 5 5555 5 | 1、实地察看食堂、餐厅的设施,必要时测量面积; 2、出示卫生许可证书; 3、考核4名炊事员“五四”制度。 | 1、不达标者不给分; 2、每一人不合格扣2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办法 | 评分标准 |
三十五 | 1、炊事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2、持健康合格证、穿工作服上岗;3、配有等级厨师1至2名。 | 3 3 4 | 1、提供炊事人员体格检查表和健康合格证;2、等级厨师的培训学习证件。 | 1、不达标者无分;2、等级厨师缺一人扣2分。 |
三十六 | 1、有服务对象参加的膳食管理委员会;2、服务对象食堂与职工食堂分开;3、伙食帐目清楚,出入库有登记;4、定期分布收支情况。 | 5 5 5 5 | 1、提供膳食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名单;2、提供伙食帐目;3、实地查看饭堂和公告栏。 | 不达标者不给分; |
三十七 | 1、每周公布食谱,饭菜多样化和符合营养需要,适合服务对象口味;2、有服务对象年度营养情况报告;3、三度营养不良为零;4、二度营养不良低于5%。 | 5 5 55 | 1、查看公告栏;2、向服务对象了解情况;3、提供服务对象年度营养情况报告一份;4、检查介护、介助服务对象的营养状况。 | 不达标者不给分。 |
三十八 | 1、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监督、审计制度齐全,无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案件;2、各种开支项目清楚,凭证、帐簿符合财务规定;3、配有专职会计,省一级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4、捐赠款物使用无违规现象。 | 10 10 5 5 | 1、检查会计制度; 2、检查上年度资金管理帐目;3、出示1-2名助理会计师的职称资格证书;4、检查捐赠款物帐目和有关记录。 | 1、违反财经纪律一次扣30分;2、不达标者不给分;3、省一级院无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专业人员不给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