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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评定细则和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四)教育与科研(180分)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
二十七1、思想教育扎实,有制订服务对象教育计划和学习制度;2、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因人制宜,内容有针对性,教育效果好,表现在:服务对象自觉遵纪守法;精神面貌好,讲文明,讲礼貌;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好;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好。10 101、提供教育计划及有关资料;2、按教育形式、内容、效果来综合评定计分;3、向服务对象了解情况;1、无学习计划不给分; 2、少一次实施计划扣5分;
二十七1、儿童福利机构对学龄前儿童按教育部门颁布的教育大纲制定教学计划;2、对适龄正常儿童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3、对各类残疾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方案,送专门学校或在福利院内设置特殊教育班学习;4、对青少年开展职业培训和社会实践。10 10 10  10 1、检查教学计划情况; 2、查看适龄儿童入学花名册; 3、查看特殊教育方案和场地,找2-3名特教老师和学生了解情况; 4、查看有关培训和活动记录。 1、无教学计划不给分,教学计划不规范扣5分; 2、适龄儿童入学率不达标扣5分; 3、无特殊教育方案不给分;未开设特殊教育班或应送未送专门学校扣5分; 4、不达标者不给分。 
二十八1、孤残儿童寄养、助养、收养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机构、人员落实到位;2、对寄养(助养)家庭和被寄养(助养)儿童有指导、有跟踪、有评估;3、进入家庭寄养(助养)的儿童占在院孤残儿童的的比例不低于10%;4、儿童送养过程中无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20 20 10 10 1、检查开展家庭寄养计划和制度等材料;2、抽查家庭寄养协议书和家庭寄养评估报告各5份;3、抽查3个寄养家庭了解情况;4、查看寄养儿童花名册和在院儿童花名册,计算比例;5、抽查5份被送养儿童档案。1、未开展这项工作不给分;计划、制度、机构不全,每缺一项扣5分;2、协议书和评估报告每缺一份扣2分;3、比例不达标不给分;4、无开展送养业务不给分,被送养儿童档案不规范扣5分;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
三十1、有负责教学、科研工作的专(兼)职人员;2、积极开展研究、应用医疗、护理、康复新技术、新疗法。10 101、提供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2、提供应用新技术、新疗法的资料及实际成果。 不达标者不给分。
三十一1、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有合作科研项目;2、评审前二年内在省市以上刊物或学术交流会发表、交流论文5篇以上。10 301、出示合作书或成果文章;2、提供近两年发表的论文及证书。 1、不达标者不给分; 2、每少一篇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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