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办法 | 评分标准 |
| 十六 | 省一级院有专职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士)不少于1人;省二级院有兼职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士)不少于1人。 | 10 | 提供名单和职称情况的材料。 | 不达标者不给分。 |
| 二十五 | 1、有使用面积不低于140平方米的多功能康复室(其中康复治疗室不低于50平方米);2、康复项目①物理治疗:电疗、光疗等;②作业、运动治疗:肌力、关节活动度、步行训练、牵引方法、日常生活活动训练、按摩。3、康复物理、运动、作业器械:省一级院不少于15种省二级院不少于10种 | 10 10 10 | 1、查看现场,必要时测量面积; 2、实地查看物理、运动、作业治疗室; 3、提供康复器械清单和实地检查。 | 1、面积不足,每少10平方米扣2分; 2、项目不全者扣5分; 3、器械每少一种扣1分。 |
| 二十六 | 1、文化娱乐室不少于40平方米,配有音响设备和电视;2、健身室不少于50平方米;3、有室外园林化活动场地;4、精神病人工疗项目在四项以上;5、儿童福利机构有室外娱乐场所,活动器械不少于15种。 | 10 1055 20 | 1、查看现场,必要时测量面积;2、实地观察工疗项目、娱乐场所;3、提供活动器械清单。 | 1、面积不足,每少10平方米扣2分;2、不达标者不给分; 3、项目不全者扣2分; 4、无场地不给分,器械每少一种扣2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办法 | 评分标准 | |
二十六 | 1、有康复治疗规章制度、本年度计划;2、开展康复治疗,康复有效率:省一级院达85%以上,省二级院达75%以上;3、儿童福利院残儿应手术矫正率:省一级院达80%以上,省二级院达60%以上;4、儿童福利院应佩戴矫形器矫正功能的残儿的矫形器佩戴率:省一级院达60%以上,省二级院达30%以上。 | 10 10 20 20 | 1、提供年度康复计划;2、查阅康复治疗登记册; 3、查阅残儿手术登记册,并抽查1-2名残儿手术情况;4、查阅残儿矫形器佩戴登记册,并抽查1-2名残儿矫形器佩戴情况。 | 1、无制度计划者不给分;2、不达标者不给分。 | |
二十九 | 1、有年度社区康复工作计划;2、有专(兼)职队伍;3、定点指导社区康复活动,对社会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开展不同类型的康复活动;4、参与康复人数不低于同期在院服务对象总数的10%。 | 555 5 | 1、提供社区康复计划、康复人员名单;2、提供社区康复的地点、街道名称、数量、参与康复的人数;3、计算比例;4、挑选1-2名参与康复对象了解情况。 | 不达标者不给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