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办法 | 评分标准 |
十六 | 1、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卫技人员和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合格证的护理人员(儿童福利院包括有职称的特教老师)占全院职工的比例,省一级院在65%以上,省二级院在50%以上;精神病人福利院有职称的占卫技人员的60%以上;3、省一、二级院分别配有高、中级职称卫技人员至少1名;4、有专(兼)职营养师士;5、有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兼职社会工作人员至少1名;6、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地市级以上主管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 20 10 10 55 10 | 1、提供许可证、医护技术队伍名单及职称情况的材料; 2、提供护理人员参与培训的有关证明材料; 3、进行必要的抽查核实。 | 不达标者不给分。 |
十七 | 1、建立每周一次院、科、区管理人员三级行政查房制度,落实率不低于90%;2、病区实行高、中、初级职称的卫技人员医疗查房制度,落实率不低于90%。 | 10 10 | 1、提供行政查房记录本; 2、病区抽查20份病历的病程记录。 | 不达标者不给分。 |
十八 | 1、服务对象每年不少于一次体检,自理老人、正常儿童要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人、残疾儿童及不能自理老人要建立病历;2、甲级传染病发生率为零;3、乙级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4、丙级传染病发生率小于5%;5、二年内无责任事故。 | 4 4444 | 1、汇报有关情况(含二年内医疗及责任事故情况);2、检查有关资料,如体检表或住院健康情况。 | 1、不作体检,没有建立档案不得分,只体检没档案扣3分;2、发现应体检而未做体检者,每人扣1分,漏检漏登项目每项扣0.5分;3、发现有传染病疾病,不采取措施隔离治疗及追踪复检查不得分;4、发病率超标不得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办法 | 评分标准 |
十九 | 1、病区要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2、甲级病历书写合格率高于80%,杜绝丙级病历。 | 520 | 1、 提供病案管理制度;2、抽查病案20份,其中有重危、死亡手术等病历;3、参照卫生部规定的病历评分标准评分,病历书写要求按卫生部《病历书写暂行规定》。 | 1、无病案管理制度不给分;2、甲级病历不达标不得分。发现一例丙级病历扣10分。 |
二十 | 1、配备心电图仪、脑电图仪(或脑血流图仪)、日常必要的设备、常规化验、B超机、电测听声阻抗等,省一级不少于其中四项,省二级不少于其中两项;2、能开展常规化验、生化检查、心电检查等业务;3、医疗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 10 5 5 | 1、 提供医疗设备清单;2、实地查看;3、开展各类业务的报告单各一份;4、抽查设备完好情况。 | 不达标者不给分。 |
二十一 | 1、配备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急救室;2、急救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并制度上墙;3、有氧气筒或氧气管道装置、吸痰器、抢救治疗车等常用的抢救设备,抢救治疗车内各种抢救物品及药品齐备,省一级院要配备救护车;4、设备完善,性能良好,有应付突发性的事故现场抢救的能力。 | 55 5 5 | 1、实地检查急救室;2、提供急救组织名单及制度;3、提供抢救设备清单;4、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 1、无配备急救室扣5分;2、无组织、无制度扣5分,组织及制度缺一项扣3分,组织、制度无上墙扣2分;3、抢救设备缺一项扣2分;4、抢救物品及药品缺一样扣1分。 |
二十二 | 1、药品管理制度齐全;2、各类药品有专人保管;3、有药品进、出库制度,年药品周转率不少于三次;4、不使用霉变、过期、失效或淘汰的药品。 | 555 5 | 1、汇报执行药政管理情况;2、各项规章制度健全;3、检查专人专柜管理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况;4、检查药库及每年处理霉变、过期、失效、淘汰药品的批审处理清单。 | 不达标者不给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