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队伍。按照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最少不低于5人。社区党组织应配有党务工作者,设置党委的可以增配1-2名。采取依法选举、公开招聘等方法,面向社会选贤任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工作者的招聘要按程序规范操作,被招聘的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关心、爱护和尊重社区工作者,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和民主评议。重视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区居民中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尤其是党、团员积极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
(十五)坚持培育与监督并重,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要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更好地服务社区,促进自治。对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要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申报、登记程序。鼓励民间组织承办政府推行的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推动政府部分剥离的行政职能中介化、社会化。各地要指导、资助社区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加强对民间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有规范的章程并严格遵章守法开展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
(十六)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好社区工作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为党委、政府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建议。要把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成效纳入考核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内容。
(十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领导、驻区单位参加的社区协调议事机构,研究、协调辖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领导社区各种组织搞好管理和服务。增强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激发参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主动性、创造性。
(十八)联系实际,分类指导。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工作基础的实际情况和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推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延伸工作领域,拓展工作内容,全面提高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工作水平。
(十九)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活动,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及成效,使“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共筑安居乐业美好家园”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