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粤民民[2006]16号 2006年2月20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去年,我厅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广东省委关于开展 “ 爱国、守法、诚信、知礼 ” 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开展活动以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民间组织积极响应,热心参与;各级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今年 2 月 9 日,民政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表彰会(下简称表彰会),我省共有 20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3 家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获得了“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最佳组织奖”的荣誉称号。为认真贯彻
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 2006 〕 1 号,见附件)的精神,省厅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民间组织管理干部和民间组织学习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和民政部姜力副部长、孙伟林局长在表彰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厅叶秀仁副厅长在表彰会广东分会场上的讲话精神(讲话材料可在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 www.gdmz.gov.cn 〉“领导讲话”栏目下载),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于 3 月 15 日前报送省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各地应将此项活动列入今年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指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争取新闻媒体的配合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和宣传典型,通过制发宣传小册子、开办专栏和开展各项活动,营造活动氛围,增强活动效果。要主动联系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动员和引导民间组织继续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在全社会掀起新的活动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