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县两级验收办法由设区市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参照本验收办法制定。
对隶属于省煤炭集团公司的“规划改扩建矿井”验收工作,由省煤炭集团公司参照前述规定制定验收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在矿井通过验收后,书面报请省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省级验收。
(3)省级验收。收到设区市和省煤炭集团公司申请省级验收的报告后,由省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煤炭行业办、江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等部门开展验收。
验收结果由省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告知设区市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省煤炭集团公司以及证照颁发管理部门。
五、验收要求
1、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煤炭集团公司上报的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和县级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确定为关闭对象的矿井,一律不得列为验收对象,按隶属关系,由矿井所在地人民政府、省煤炭集团公司依法予以关闭。
2、“规划改扩建矿井”在通过省级验收以前,不得开展一切与矿井改扩建无关的生产活动。发现“规划改扩建矿井”擅自恢复生产的,视同非法生产,按隶属关系,由矿井所在地人民政府、省煤炭集团公司依法予以关闭。
3、各级验收结果应明确“规划改扩建矿井”通过验收后所达到的生产能力。
4、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验收过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明确验收职责,明确验收责任,实行设区市之间交叉验收,严禁弄虚作假,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规划能力由3万吨及以下改造提升至3万吨以上煤矿验收标准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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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井开拓、采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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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系统
| 1个矿井只能有1套生产系统。矿井禁止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受强含水层威胁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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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资源储量服务年限
| 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矿井剩余可采储量不少于27万吨(不得包括禁止开采煤层),一个生产水平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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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井筒
| 数量及要求
| 提升井筒不超过2个,风井不少于1个。风井不得使用提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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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断面
| 提升立井
| 应采用砌碹支护,园形。罐笼提升净直径:有梯子间4m,无梯子间3.6m;箕斗提升净直径:有梯子间3.4m,无梯子间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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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斜井
| 设行人道的,净宽不少于2.4m;不设行人道的,净宽不少于1.8m,但每隔40m必须设置躲避硐;串车提升倾角不大于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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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巷道净高
| 自轨面起高度,主要运输巷道和总回风巷不低于2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中厚以上煤层不低于2m,薄煤层不低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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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平运输大巷
| 必须使用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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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铺轨轨型
| 斜井井筒:不小于22㎏/m。水平运输大巷:不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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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掘工作面个数
| 1个正规回采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煤巷掘进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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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支护形式
| 新掘巷道采用锚喷、砌碹、金属支架等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液压支柱或液压支架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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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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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要通风机
| 矿井瓦斯
等级
| 主扇电动机功率(kw)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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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斯
| 各风井工作主扇电动机总功率≥30kw。
| 每个风井两台主扇,型号相同,1台工作, 1台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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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瓦斯
| 各风井工作主扇电动机总功率≥22kw 。
| 每个风井两台主扇,型号相同,1台工作, 1台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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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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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局部通风机
| 每个掘进工作面至少配1台,功率不小于5.5kw;高瓦斯矿井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配2台,功率不小于5.5kw,一用一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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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系统布置
| 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在回风标高布置水平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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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配电、监控、通信、防尘洒水、压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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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变
压器
| 向地面供电的
变压器
| 不得少于两台。单台容量不得小于100KVA,并应大于主要通风机、压风机、提升绞车及辅助设备负荷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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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井下供电的
变压器
| 矿井不得少于两台,单台容量不得小于100KVA,并应大于最大涌水量时主排水泵和井下其它用电设备负荷的总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另设专供局部通风机用电的变压器,容量不小于3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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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下井电缆
| 1、下井电缆必须采用矿用阻燃电缆,并必须满足载流量及压降要求。
2、高压下井时,下井电缆不少于2回路。
3、低压下井时,下井电缆不少于3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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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监控系统
| 1、监控主机两套(其中工作1套,备用1套)。
2、监控分站不得少于4个,其中通风机房必须有一个监控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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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通信系统
| 1、调度交换机一套。
2、调度电话机不得少于10部。
3、通信下井电缆不少于2根,每根通信电缆不小于5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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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防尘洒水系统
| 与消防水池共用的洒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50m3,井下防尘洒水管路应采用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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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压风系统
| 1、压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不少于2台,每台能力不小于10m3/min。
2、压风管:必须使用钢管,主压风管最小直径DN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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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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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提升系统
| 1、天轮直径:围抱角大于90°的,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80倍;围抱角小于90°的,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0倍。
2、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3、下绳出绳角α≥15°。
4、各类保护齐全,制动系统可靠。
5、一坡三挡:有挡车栏、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防跑车装置应与提升系统闭锁。
6、井架必须按正规设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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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排水系统
| 1、工作水泵排水能力>1.2倍正常涌水量;
2、工作+备用水泵排水能力>1.2倍最大涌水量;
3、垂深在300m以内原则上只能是一级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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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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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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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地面炸药临时发放点
| 距主要建筑物、主要公路及人员居住区不小于250m;最大炸药贮存量不超过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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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主要通风机房
| 有完善的通风负压测定仪、反风设施、安全监控分站、通讯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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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矿灯房
| 独立设置,充电架不少于2套,充电器总个数不少于1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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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定员、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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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劳动定员
| 下井作业
人员
| 矿井每班下井人员不得超过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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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人员
| 回采工作面范围内每班不得超过9人,掘进工作面每班不得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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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存储情况
| 按规定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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