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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食局印制《江西省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宣传提纲》

江西省粮食局印制《江西省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宣传提纲》


  为做好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7月27日,省局印制了《江西省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宣传提纲》,近日将分发各市、县(区)粮食局,在指定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库点宣传、张贴。

江西省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宣传提纲

  1、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江西省自2005年7月28日起,正式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由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指定、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粮食收购库点,应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农民出售的早籼稻。

  3、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元,是指200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早籼稻送到指定收购库点的收购价。

  4、国标三等质量早籼稻具体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以上、整精米率50%以上。

  5、达不到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早籼稻,有条件的应进行整晒,整晒达标后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没有条件整晒的,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为每市斤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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