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努力促进粮食销售,为扭亏增盈创造条件。各地要进一步做好粮食销售工作,积极占据主销区粮食市场,将产区粮食引导到销区,扩大粮食销售。要建立稳固的销售渠道,稳定销售队伍,把一些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懂经营的人员充实到企业销售队伍中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研究市场,认真把握市场信息,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建立灵活的促销机制,制定有效的销售奖励政策,促进粮食销售,增加企业效益。要大胆探索新形势下粮食销售的路子,转变经营方式,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优质服务和优质商品赢得消费者。
㈡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各地要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整合粮食资源,努力培育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粮食购销企业通过延长产业链,连接生产和消费,逐步提供“从种子到餐桌”的优质服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逐步改变“收原粮、卖原粮”的经营方式,向粮食加工环节延伸,充分利用粮食购销企业的粮源优势和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与销售渠道,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加工转化增值,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要适应消费需求的变化,积极发展粮油精深加工,提高粮油产品附加值。同时,要积极开展“放心米、放心面、放心油”等活动,千方百计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企业收入。
㈢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各级粮食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广泛推行费用定额管理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各地要督促和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按照《
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如实反映盈亏。不准少报、瞒报收入,或虚列成本费用。不准随意预提费用和将待摊费用集中摊销。不准违反规定核销呆坏帐。对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单位省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㈣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 步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5]5号)精神,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在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三老”问题的基础上,把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以及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推进企业机制和体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