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江西省工商局关于换发《江西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认定书》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粮食局、工商局:
根据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关于省内用粮企业购买陈化粮资格审定的通知》(赣粮调[2003]1号)要求和国家对购买陈化粮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继续做好用粮企业购买陈化粮的资格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省粮食局、省工商局核发的2004-2005年度《江西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即将到期。为加强对证书管理,使企业能正常持证购买、使用陈化粮,现对有关企业换发2005-2006年度《认定书》。
二、2005-2006年度《认定书》的换发,由陈化粮用粮企业向当地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04-2005年度陈化粮的购买、使用情况及交回上年度《认定书》。当地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验后,将陈化粮购买,使用情况和《认定书》于8月26日前统一送省粮食局,由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审核后换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办。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原陈化粮购买认定书,同时不予换发新证。